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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地請領簿證文件
編號
項目
備註
01
戶籍謄本。
02
自然人憑證。
03
戶口名簿換領及補領。
04
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。
民國99年7月1日起實施
05
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
06
07
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