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異地請領簿證文件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異地請領簿證文件

編號

項目

備註

 01

戶籍謄本。

 

 02

自然人憑證。

 

 03

戶口名簿換領及補領。

 

 04

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。

民國99年7月1日起實施

 05

初領、補領國民分證。

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

 06

開放14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及其陪同者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,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。 民國101年8月15日起實施

 07

有關14歲以上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者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 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

 08

開放各戶政事務所代發他所檔存之戶籍登記申請書及附件。 民國103年11月3日起實施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