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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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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沿革
戶籍法於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布,惟戶籍法施行細則於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後並未施行,至民國三十五年始在台灣實施。當時戶籍登記業務由民政機關主管,地方為鄉公所戶籍課,而戶口查察業務則由警察機關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辦理,故戶籍登記與戶口管理工作分別由民政與警察機關管理。

    政府為確實落實戶籍行政,嚴密戶口管理,並配合治安需要,確保國家社會安全,行政院於民國五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臺(五八)內字第3899號令頒布「勘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」,自五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六十二年三月十一日止試辦戶警合一,將鄉公所戶籍課裁撤,另設立五結鄉戶政事務所。原戶籍課人員全部併入戶政事務所,置主任一人由鄉長兼任,副主任由警察副分局長兼任,由宜蘭縣警察局統一管理,業務亦受縣警察局指揮監督,經費仍由鄉公所編列預算支應。直至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二日,行政院修正公布「勘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」,規定戶政事務所隸屬縣警察局,取消鄉長兼任主任,改由警察副分局長兼任主任,戶政人員納入警察機關編制,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戶籍法,明定鄉鎮市設立戶政事務所,正式成立宜蘭縣警察局五結鄉戶政事務所。

    政府於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宣布終止動員勘亂時期後,戶警合一制度因而喪失法源依據,於是籌劃戶政事務所回歸隸屬民政機關事宜。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再修正公布戶籍法,明定縣政府設立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,以鄉鎮市為管轄區域,五結鄉戶政事務所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正式隸屬宜蘭縣政府(民政單位)迄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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